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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者求法,弱者找愛

文字:陳善德 (Alder)

在心教育引導員培訓課程裡面,我時常會提醒學員,做為一個引導員,工作不是在給「愛」,是在傳「法」,而那個「法」指的是自然法則(The Nature Law),是宇宙早已存在以及不會改變的系統原則。

談到系統,不免就要談到系統特性以及自然動能,最終歸納為自然法則。課程中,我嘗試以科學角度切入帶領伙伴了解能量流動的自然法則,包括以電子學裡面的導體原理分析能量如何流動。細節我就不說了,我想在這裡提的是,當我們明白這一切的存在與流動真相以及願意融入它之後,我們就會明白任何領域都一樣,最關鍵的學習是「給出」不是「接受」。「接受」只是給出之後會自然發生的過程,不必刻意強調。

既然「給出」是最重要的學習,做為一個給出者,最需要掌握的是,確保給出予接受者的東西是接受者之「利」而非接受者之「欲」。白話一點來說,就是要照顧接受者的未來「利益」,而不是滿足接受者的當下「欲求」。我們都知道要利他,但很多時候我們不知道「照顧接受者利益」才是「利他」的真義。

雖然談這些都只是腦袋與思維的東西,但這個法則卻是宇宙真相以及不可違逆的大原則,掌握它會幫助我們在未來做對的事。只不過我們需要清楚一件事情,也就是,我們真正要面對的是心的困惑與瓶頸,而困惑與瓶頸的解答也都在「感覺」裡面。

就拿「利他」的真義來說,弄不清楚「是照顧利益,不是滿足渴欲」這個關鍵點時,我們的虛幻感覺就足以讓世界亂成一團。困難的起因在於,人類是感覺、情感動物,且需要長達近二十年的照顧與學習才能成為一個獨立的成人。我們的脆弱情感在漫長的成長歷程會受傷,我們對愛與信任的渴求也難以得到滿足,讓我們在長大之後依舊陷在找愛、求信任的未成長狀態。如果我們沒有覺察以及讓自己成長、蛻變,終其一生我們都將活在恐懼、害怕以及脆弱的生命狀態。

羅家倫在「新人生觀」一書中說,「弱是羞恥、是罪惡,祇有強而不暴才是美。」羅家倫寫道,「怎麼叫做強?不是指比武角力,好勇闘狠的強,乃是指一個人全部的機能、品性,以及其他一切的天賦,在每一個自然的階段,都能盡善盡美的發展,而達到篤實光輝的地步,才算是強」。

談到這裡,我就想提一下我對「強」與「弱」的定義了。「強」指的是成長以後的豐盛大我,弱則是未成長之前的匱乏小我。事實是,包括我們自己在內,多數生命都屬於後者,也因此我們會在成長後的生命現場持續在找愛、找認同、等掌聲。心教育的引導員需要有豐盛的心智、清晰的思辨以及能夠在課程帶領上避免陷入滿足學習者找愛、找認同的連結,這會讓學習者停留在弱者狀態無法成長,而是要負責任地引導學習者突破自我信任不足並成為強者,之後再授予「給出之法」。

在帶領過程給學員愛、給學員連結,會引來學員的瘋狂仰慕與追隨,因這樣剛好滿足了弱者找愛的匱乏心態,被仰慕與被追隨也滿足了引導者的虛榮,雙方互取所需,深陷其中而不可自拔。做為引導者我們要謹記,強者才有能力給法,弱者只會找愛、找連結而已。如此,我們才會明白,真正的優質引導者背後不會有追隨者的道理。唯一需要做的是,給法之後,支持被引導者在生命中實踐,讓自己成為一個真正的強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