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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與善的距離

文字:陳善德 (Alder)

最近有一部連續劇«我們與惡的距離»受到廣泛的注意與討論。這部戲少見地聚焦在無差別殺人事件、死刑存廢、精障犯罪,以及,所衍伸的加害者、被害者及雙方家屬的內在煎熬與轉換。十集的連續劇,我用兩天時間看完,戲中的深入情感刻畫的確令我動容、落淚。

在真實世界裡,大家記憶比較深的應該是五年前的捷運殺人事件,以及,三年前的隨機殺害幼童事件。如果你問我,我如何看待類似重罪的加害者?我會說,驚嚇、憤怒、咒罵是必然的,但冷靜下來以後,我想說的是,如何讓受害者以及家屬獲得內在平安,以及,如何讓類似案件不再發生才是更重要的事。

不如讓我用最近親身的經歷來說明好了,即便我所面對的只是金錢損失,傷害不及暴力事件的萬分之一,然而,我個人依舊相信,無論傷害大小,面對加害者時我們採取什麼心態對我們比較有利,原則應該是一致的。

五月二十七日,我接到彰化法院的傳單再次出庭,這次是要跟另一個不曾見過面的詐騙共犯車手了結民事。他是一個二十出頭的年輕人,已因他案被判十年入獄,正在付出殘痛的代價中。開庭的時候,手銬腳鐐加身的他被兩個法警押著出席。當法警解開他的手銬之後,法官要我當面表達對他的賠償請求,我看著他跟法官說,「我關心的不是賠償,請允許我跟年輕人直接對話。」

年輕人身材粗壯、手臂刺青,眼神不願與我交會。我看著他,告訴他我會幫助他,他可以放心看著我,於是他放下防衛轉頭看我。我問他家庭狀況,他面有難色地說出一如想像的家庭困境,父親生病、生母不在、缺乏愛。此時我的內心掙扎了起來,法官決定暫停審理並給予我在庭外與年輕人單獨對話。

二十分鐘之後再次回到法庭,年輕人改口叫我陳叔叔,並在法官面前親自陳述,他坦承犯下大錯,在服刑期間願意以良好表現爭取早釋,以及,願意在出獄後賺錢償還我的損失,也就是我放寬以後的一半賠償。年輕人同時承諾,會在他被允許跟外界通信的時候,寫信給我報告獄中的改變。法官確認我同意之後,迅速為這個民事案件進行審結。我離開法庭門口時回頭看年輕人一眼,他舉高帶著手銬的雙手到胸口,晃動著跟我示意再見。我突然發現,此刻的他如太陽般耀眼,我看見了一個生命勇者在我面前。回到台北,我拿出另外一半損失的同等金額捐助公益,這是我答應年輕人的一部分。

如何面對加害者?「彼亦人子」,我一直認為,加害者也是人,也跟我們一樣被生下來,也都經歷童年、長大成人。他們會傷害人,甚至,失去人性、冷酷無情,多數來自成長歲月的生命遭遇、家庭困境,以及教育失能而致價值扭曲,這個扭曲讓他們毀了別人、更毀了自己。三年前小燈泡事件之後,我接受教育廣播電台訪問,主持人問我同樣的問題,我的想法與建議都是一致的。

我也認為,這世界沒有真正的壞人、只有迷失方向的人;沒有做「惡」的人,只有偏離「善」的人。檢視我們自己,我們也曾經迷失、無助以及犯錯,只是老天比較關愛我們,沒有讓我們離開「善」太遠。

我想說的是,極度的身心傷害也許需要時間,總的說,如果我們願意在心態上慈悲看待加害者,可以讓我們的心早一點平靜下來,也許是我們對自己慈悲的一種方式。當然,慈悲看待加害者不代表接受他們的錯誤行為,他們依然得為自己犯下的錯誤付出代價。

一如«我»劇的一個段落「眾生皆有病」,迷失的生命只是與「善」的距離比我們遠而已,如果我們願意以共情之心面對他們,甚至於,去到他們的生命位置,引領他們一起向「善」走去,這也許是在痛苦之後的的共好選擇。